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1次就业补贴。

——文件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