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


答:“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3.6 万元,符合要求的,享受一次性安家费0.3万元,并给予艰苦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

政策摘录

一、“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其中,从2018年9月1日起,自治区对“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30000元/年/人调整为36000元/年/人。2019年9月1日起,对在岗和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统一按新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对人社厅发〔2019〕40号文件印发时(2019年3月14日)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调整前后(2018年9月—2019年8月一整年)差额部分待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与自治区补助资金一并按实际在岗情况进行补发。

二、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从2000元/人调整为3000元/人。对我区部分2018届“三支一扶”人员,将按1000元/人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人社厅发〔2019〕40号文件印发时(2019年3月14日)仍在岗的我区2018届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与工作生活补贴一并补发。

——文件来源:《关于调整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相关补助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