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西藏自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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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就业

一、区内市场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期缴纳社会保险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类型及标准:生活补贴。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每月生活补贴;住房补贴。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每月住房补贴。两项补贴时长均不超过5年。

3.有关要求。区外企业在区内有分支机构、办事处,吸纳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在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参照区内企业,可申请区内企业就业补贴。

区外就业

一、区外市场就业补贴及奖励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与区外企业(注册地非区内的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类型及标准:生活及住房补贴。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100%每月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其他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月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长不超过5年;路费补贴。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按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探亲路费补贴,补贴时长不超过3年;其他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路费补贴。一次性安家补贴。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0元安家补贴。

3.其他要求。在区内企业的区外分支机构、办事处就业,并在区外缴纳社会保险的,参照区外企业就业,可申请区外市场就业补贴。

二、区外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2022年后(含2022年)毕业的应届(以毕业当月起算,在毕业12个月内就业的)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在区外就业满3年及以上或5年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区外就业满3年后可享受区外就业奖励2万元,满5年后可再享受区外就业奖励3万元。

自主创业

一、创业扶持及补贴资金

( 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对个人创办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或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等,给予创业扶持资金。

(二)补贴标准

1.创业扶持资金

(1)个人创业扶持资金:对个人创办的企业(含个人独资 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或法人变更,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2)合伙创业扶持资金:对2人及以上合伙创、入股企业办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 每人给予6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2.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的,根据全年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原始凭据,最高给予2.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5年。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每次仅能申请上一年度,不可一次同时申请多年补贴。合伙创业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同一时间段的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且入驻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企业生活补助与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只可享受一项补贴。

3.入驻孵化基地生活补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入驻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孵化,给予每月1660元入驻孵化基地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2年。

4.社会保险补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社会保险缴纳在初创企业名下,且创办个体经济,按个人身份缴纳的;创办企业的,按企业缴纳的,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给予30%补贴。

二、返乡创业补贴

( 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的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返乡村(不含镇、街道、居委会、社区) 创业的,对个人创办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或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等,给予返乡村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返乡创业扶持资金。

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农牧产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26万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 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每户最高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6万元。

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边境乡村从事农牧产业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创业,对其每人给予7万元、每户最高28万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每户最高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8万元。

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1名及以上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10万元/人,每户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资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期起)正常运营满1年、3年、5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每户最高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8万元。

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与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只能享受一项。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2.一次性安家补贴。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5000元;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者边境乡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6000元。

3.生活补贴。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月生活补贴;在高海拔(4500米以上)或者边境乡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60%,给予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

灵活就业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初次灵活就业的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困难帮扶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西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西藏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省、区、市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照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作标准的2倍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其他

一、证书补贴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取得国家人社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的西藏生源全日制大学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毕业后可以同等享受。接收上述高校毕业生在各类岗位实习锻炼或开展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区内企业及培训机构。

(二)补贴标准:对报考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并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人次培训费补贴。按照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分别给予实习企业及有关培训机构2000元/人次的补贴。

对取得会计、律师、税务、导游、计算机、企业管理、幼师、社区服务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人次培训费补贴。同时按照取得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对有关培训机构给予2000元/人次的补贴。

二、专业培训补贴及工资补贴

( 一)补贴对象

1.区内企业就业专业培训补贴。毕业5年内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送到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6个月以上专业培训的 。

2.重点领域就业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铁路、民航、交通、 水电、通信、建设等重点领域企业在西藏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且吸纳毕业5年内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送到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6个月以上专业培训的。

3.区外就业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对口支援省市企业、中央企业吸纳毕业5年内的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送到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6个月以上专业培训的。

(二)补贴标准

1. 区内企业就业专业培训补贴。以1年为限,培训期间给予企业每人每月2000元培训补贴。

2.重点领域企业、对口援藏省市企业、中央企业。以1年为限,培训期间按照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企业每人每月工资补贴和每人每月2000元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