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扶持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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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帮扶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