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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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个人借款人。

(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有关群体定义及证明材料清单参照《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执行,粤人社规〔2021〕12号文未明确的群体,由地市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