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青年自主创业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共青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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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第五条 申报示范项目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兵团城镇、团场常住人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前景特别广阔的项目可放宽至40周岁),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必须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项目负责人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市场前景较好,同时项目能够提供一定就业岗位,带动周边青年就业。
第九条 示范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分配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青年创业项目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青年在创业就业领域所需帮助的类型和特点;
(三)青年中各类典型性群体的群体需求;
(四)服务青年创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效能评估。
第十条 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扶持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一)用于为青年创业项目提供启动资金扶持;
(二)用于为青年创业领城的各类培训项目和相关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三)用于为青年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四)用于开展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青年创新创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