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兴绥20条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绥化市人民政府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自主创业

  1.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绥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经申请每人可给予3万元的创业补助。

  2.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绥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经申请每人可给予3万元的创业补助。

  3.在绥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经核准预留事业周转编制。在企业工作满3年且业绩考核合格的或自主创业满3年且正常运营的,根据本人意愿,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安排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工作,也可放弃事业编制留在企业工作或继续自主创业。

  就业服务

  1.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招聘程序,取消笔试环节,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

  2.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双一流”高校大学生,每月给予1200元的生活补贴,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免费人才公寓,安排帮带导师。

  3.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绥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在符合申请购房贷款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并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额度最高为10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余额限制。

  其他

  1.对新取得上一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本地人才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奖励3万元;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奖励1万元。

  2.规模以上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经核准预留事业周转编制,由企业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