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政策清单(2024年版)》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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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3.社保补贴.(1)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5.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6.税收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7.国有企业增人增资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就业见习

1.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到12个月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就业服务

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人才网上联合发布公开招聘信息。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普遍实行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职业培训

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为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享受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其他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兼任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义务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