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年04月03日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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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见习人员享有以下服务保障:
(一)就业见习期间,享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生活费保障;(二)就业见习期间,享有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托管服务;(三)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满留用就业的,就业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未参保的参保补缴后计算)。未留用就业的,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免费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后续服务;
(四)其他规定应享有的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