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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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新生和各类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被征集为义务兵的,按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含上半年毕业班学生)本科8000元/人、专科6000元/人给予奖励;在校生和新生按本科4000元/人、专科3000元/人给予奖励,在校硕士研究生按本科毕业生标准奖励。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每年11月底核准参军入伍人数,翌年6月底前逐级下拨到位。直招士官不再享受经济奖励政策。
2.高校可通过增加升学和奖励机会等形式,鼓励更多优秀大学生报名应征。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引导共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班(团)干部、奖学金获得者等带头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军。
3.对从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外省(地)大学生,在以兵役机关为主统筹解决相关参军补助经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高校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的交通、住宿和生活补助;对批准入伍的本校大学生,有条件的高校可给予报销矫正视力、治疗精索静脉曲张等为应征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4.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课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具体课程以及课程赋分办法由各高校制定。进一步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限制,复学后需转专业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可将大学生服役经历以加分、加大单项指标权重等方式,计入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及推免工作管理办法。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无专项计划的招生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增设专项计划。
6.对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入党入团、安排勤工俭学岗位、享用高校众创空间等资源;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优先录用。医学类大学生退役后参加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对退役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的),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措施实施就业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