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实施“辽北英才”计划 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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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普惠制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一)从2023年开始,为在铁企业和事业单位 (不含参公单位)中毕业两年内、新入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专科生,发放期限为3年的生活补贴。博士2万元/年、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1万元/年、本科生2000元/年、大专生1000元/年。省委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补贴政策。
二、支持对象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 (不含参公单位)引进的普通高校 (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专科毕业生;省委选调生。
三、申报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2023年1月 1日 (含)以后,企事业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高校毕业生须为毕业两年内。
3.2023年1月 1日 (含)以后,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 (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4.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四、补助标准和期限
(一)博士2万元/年、硕士和“双一流”本科1万元/年、本科生2000元/年、大专生1000元/年,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用人单位填写 《铁岭市“青年人才”普惠制补贴 (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向县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有关部门提出补贴 (补助)资金申请。
(二)审核。按照单位属地原则,由各县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复核无异议的进行公示,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批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财政局负责市人才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六、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工作满1年后集中受理。以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铁岭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七、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八、有关要求
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补贴 (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补贴 (补助)资金外,承担有关责任,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人才政策申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电话:72688666。
“青年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从2023年开始,为在铁企业和事业单位 (不含参公单位)中毕业两年内、新入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专科生,在本市无住房的,提供3年免租人才公寓或发放保障期为36个月的住房补贴。博士5000元/年、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000元/年、本科生1000元/年、大专生500元/年。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 5万元和3万元购房补助 (5年内未按照协议履行约定的,应按比例退返补助金)。
二、支持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 (不含参公单位)引进的普通高校 (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专科毕业生。
三、申报条件
(一)住房补贴
1.2023年1月 1日 (含)以后,企事业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高校毕业生须为毕业两年内。
3.2023年1月 1日 (含)以后,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 (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4.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5.在本市无住房。
(二)购房补助
1.2023年1月 1日 (含)以后,企事业单位与普通高校 (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
高校本科生须为毕业两年内。
3.2023年1月 1日 (含)以后,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 (包括社保关系由外市转入我市)。
4.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5.2023年1月 1日 (含)以后,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并需履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约定、 5年内不能处置产权。
四、补助标准和期限
(一)住房补贴
博士5000元/年、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000元/年、本科生1000元/年、大专生500元/年。提供3年免租人才公寓或发放保障期为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二)购房补助
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5万元和3万元购房补助。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用人单位填写 《铁岭市“青年人才”安居保障补贴 (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向县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有关部门提出补贴 (补助)资金申请。
(二)审核。按照单位属地原则,由各县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复核无异议的进行公示,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批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财政局负责市人才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六、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工作满1年后集中受理。以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铁岭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七、申报材料
(一)住房补贴: 《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在本市无住房承诺书。
(二)购房补助: 《申请表》、 《承诺书》、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购房证明。
八、有关要求
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补贴 (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补贴 (补助)资金外,承担有关责任,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人才政策申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电话:7268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