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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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及成长园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入驻时的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按规定缴纳场租费,未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工商登记注册5年以内,且其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补贴标准:1.入驻大学生园区的,给予其第1年和第2年全额、第3年50%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按其员工数(含法定代表人,下同)每人最高2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2.出园后入驻成长型园区(已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专门场地且有专职运营管理团队,能提供针对性创业孵化服务的)且其员工数8人以上或营业收入增长50%以上,依法缴纳税收的,可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50%的补贴,补贴期限1年。

  (二)租用场地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重点人群创业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

  补贴条件:租赁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未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工商登记注册5年以内。

  补贴标准:年租金的10%,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重点人群创业者

  补贴条件: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工商登记注册5年以内。

  补贴标准: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重点人群创业者

  补贴条件:带动1人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创业者未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工商登记注册5年以内。

  补贴标准:带动1-3人每年补贴2000元;带动超过3人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重点人群创业者

  补贴条件:

  1.2021年12月1日前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未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工商登记注册5年以内。

  2.202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及以上,未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工商登记注册5年以内。

  3.2023年12月28日以后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未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工商登记注册5年以内。

  补贴标准:2021年12月1日前一次性5000元,2021年12月1日后一次性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