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2025年04月23日
来源: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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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2000元。
第十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岩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由创业地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对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在岩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评选,择优按4个等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资助。
第十五条就业补助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享受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