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

2026年04月28日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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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单位,根据留用率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30%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享受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单位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的不得享受补贴。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