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就业

2026年04月28日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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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