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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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课程免修机制。鼓励各高校面向创业大学生减免修读课程。鼓励创业大学生结合创业实践自主命题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表现优秀者可推荐作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建立灵活学习制度。在满足规定的转专业基本要求基础上,各高校要针对休学创业学生放宽转专业限制,除第一学年和毕业学年外,经审核,符合相关创业转专业条件的,可申请转专业,且原则上不限制专业领域,具体条件由学校自定。各高校要细化工作举措,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最长不超过6年。
加大奖学金支持力度。设立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各高校在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中,对自主创办企业、参与创业实践或创业大赛的大学生给予倾斜。天开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每年安排最高1000万元资金,对在校大学生在天开园园区创办企业给予0.5万元至1万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打通创新创业学生升学渠道。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要完善推免工作细则,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基础上,将科研成果、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创新大赛”)、“挑战赛”等竞赛获奖等因素纳入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并结合实际加大权重,鼓励学生积极创新创业。对于获得“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市高校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可根据招生高校的复试办法,予以优先录取。鼓励学校制定细则,定向招录毕业后8年内在津自主创业的本科或硕士学生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对获得“创新大赛”国赛金奖(前5名)、银奖(前3名)、铜奖(前1名),“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前3名)的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免试升本,推荐至当年有专升本招生计划相近专业的学校。
天津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激发高校创新创业活力的若干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