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就业

2026年04月28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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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可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应继续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对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要严格把握执行条件和范围,在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离退休人员、在职死亡等自然减员因素和现有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价位信息等,合理确定高校毕业生招聘人数规模和工资水平,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优化调整细化实化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超过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100%的部分不予补贴。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享受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和扩岗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