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

2026年04月28日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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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不间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实行代偿,高于或等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代偿。对招聘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乡镇的高定2级,在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本级、其他县市乡镇以下的高定1级。

《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海南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化基层就业项目留才举措。对服务期满、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每年拿出海南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定向考录。在事业单位招聘中,“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市县每年一般拿出不低于10%比例的岗位(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定向考核招聘海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承诺继续在基层服务3年以上的人员。鼓励国有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专项计划人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措施>的通知》

用好“海南专项”等特色人才政策。支持事业单位采用考核方式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专业对口的“海南专项”研究生,支持企业遴选一批优质岗位定向招录,并将“海南专项”研究生纳入年度选调生招录计划,促进更多“海南专项”研究生留琼就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