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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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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落户自由。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2.提供安居保障。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优化就业政策经办服务。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依托就业驿站、高校青年人才就业服务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提供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筑梦驿站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

《海南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住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相关政策。对首次在海南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青年大学生,市县可结合租房或购房补贴等政策及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生活补贴。来海南就业的省外青年或跨市县就业的本省青年,可在“青年(人才)筑梦驿站”享受一定期限的免费住宿或优惠住宿。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