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

2026年04月29日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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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结束不足三分之一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