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

2026年04月29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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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见习:(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已经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能再次享受。见习期内,见习基地应按规定向就业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