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

2026年04月29日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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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海南省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学生、海南省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接收见习人员不少于50人(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企业现有在职员工的1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单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单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