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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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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提供创业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投资,支持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创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产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