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

2026年04月29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综合商业保险的,各地可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见习单位安排带教师资对见习人员提供指导和管理的,各地可给予指导管理费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