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

2026年04月29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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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按批次或按年度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