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

2026年04月29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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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3-6个月的就业见习。

见习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社部门按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

一次性奖励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每留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工龄延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