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2026年04月29日
来源:中共吉林省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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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对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吉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万元创业补贴,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经评审通过后,再给予5万元创业奖补。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最长期限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每人最高额度33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400万元、最长期限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落实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
落实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加大创业服务力度。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大学生创业园对入驻的大学生初创企业给予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减免。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设,实现全省高校全覆盖,给予每个服务站10万元资金扶持。择优扶持一批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资助。开设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窗,提供个性化服务。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