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帮扶
2026年04月29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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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可以享受上海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
4.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均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申请时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多次提供就业服务、推荐就业岗位仍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安置对象”)。在符合岗位要求情况下,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上海市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建立帮扶台账,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要求,优先提供指导咨询、优先推荐岗位、优先组织培训和就业实习实践。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专任教师、就业指导教师、辅导员等落实帮扶责任,与困难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