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2026年05月07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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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资格认定后,可向经办银行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贷款贴息。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可享受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可享受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贴息。金融机构新发放申请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50BP。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未清偿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他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该项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创业补贴政策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享受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享受条件: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享受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条件: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对象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