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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

2026年09月21日 来源: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平台

教就业司函〔202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各分行业就指委秘书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构建校企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核心,搭建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校企供需对接平台。依托用人单位产业资源、技术优势与实践载体,联动高校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育人综合质效。通过校企多元合作,精准对接产业发展与市场需求,推动高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持续培育输送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更好促进人才供给与产业发展精准适配、双向赋能。

二、项目内容

本期项目包括六类专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向人才培养项目。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规划与岗位配置需求,与高校联合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专项实验班等定向育人载体,统筹投入经费、优质师资、技术支撑、实习实践平台等资源。校企双方共同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动态更新教学内容、优化升级课程体系,开展长期系统化定制培养,为用人单位定向输送适配岗位需求的优质人才。

(二)就业实习基地项目。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以就业为导向的就业实习基地,配套提供场地、设备、导师等资源,统筹安排食宿,足额发放实习补贴。明确基地建设要求,确保年均提供优质实习岗位不少于30个。高校优化教学安排,有力保障学生参加就业实习。依托实习基地构建岗位实训、过程考核、择优留用的“实习+就业”贯通培养机制,帮助毕业生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促进实习直接转化为就业。把实习就业转化率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人力资源提升项目。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人才工作站、人才培育基地,搭建校企双向人才交流平台。高校定期选派辅导员、专业教师、就业工作专职人员赴企业挂职锻炼,全面提升就业指导师资队伍专业能力;依托校内专家智库资源,为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人才梯队搭建提供专业理论支撑。用人单位选派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资深技术专家、一线业务骨干入校担任兼职职业导师,协同开展课程体系优化、学生职业素养全过程培育等工作,以产业一线真实案例丰富就业指导教学体系。校企双方建立常态化会商沟通机制,健全人才供需对接长效机制,推动育人与用工双向适配。

(四)重点领域校企合作项目。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产业升级发展趋势,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通过“用人单位出题、高校答题”深化校企合作,依托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实验室、科研攻关课题等搭建校企合作载体,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师生共创、科研成果转化、创业项目孵化等,重点培育适配产业创新发展的复合型、创新型紧缺人才,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项目。用人单位或公益性社会组织出资支持高校设立“宏志助航计划”校级就业帮扶项目,面向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群体毕业生,建立帮扶台账,开展结对帮扶,提供就业培训、实习实践、专场招聘等服务,助力重点群体毕业生顺利就业。

(六)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用人单位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催生的新岗位新需求,结合教育部“双千”计划相关要求,联合高校开展短周期、重实操、高适配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岗位胜任力培训,覆盖岗位认知、职场素养、实操技能等关键模块,由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师资、定制课程和岗位实践资源,高校组织学生参训,快速提升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助力毕业生快速衔接职场、顺利上岗就业。

三、工作流程

项目采用部、省、校三级管理机制,项目申请、高校对接、审核立项等环节分阶段进行。

(一)项目申请(2026年9月至11月)

用人单位或者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www.ncss.cn/jyyr)注册认证,参考项目申报指南提交项目申报需求。各分行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分行业就指委”)对用人单位提交的项目需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平台发布。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条件、项目申报指南、申请书、合作协议书、结题报告等模板材料均可在平台“资料下载”栏目获取。

(二)高校对接(2026年12月至2027年2月)

高校根据用人单位发布的项目需求,在校内开展项目宣传,组织动员有意愿参与项目合作的院系辅导员、专职就业教师、专业课教师等通过平台提交项目对接申请。用人单位根据高校提交的对接申请,及时组织开展论证评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与对应高校项目负责人签订合作协议。同一项目内容,只能签订一份合作协议。

(三)审核立项(2027年3月至5月)

高校拟立项合作的项目必须由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在校内和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类型、申请经费、合作双方、实施周期、项目内容等,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高校项目负责人与用人单位共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通过平台上传合作协议等材料。经平台校级管理员初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统一在平台公布立项名单。

(四)项目实施

项目立项后,合作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细化实施方案,统筹资源投入,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用人单位应根据协议向高校足额提供必要经费及软硬件支持,相关资源支持情况将纳入项目结题重要考核指标。高校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合作单位保持密切沟通,按照协议要求,全程跟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五)结题验收

高校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内容及相关任务后,通过平台提交项目结题申请,经用人单位验收、高校校级管理员审核、各分行业就指委复核通过后,通过平台动态公布结项名单。对成效突出的合作项目,教育部指导各分行业就指委适时开展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

四、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

参与项目合作的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对接、日常管理和进度推进,及时响应高校对接申请。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牵头组织行业用人单位参加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合作情况进行监督把关。严禁借项目名义要求高校购买设备或软件、缴纳培训费用;严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商业推广或捆绑搭售等违规行为;严禁向参与项目毕业生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二)普通高等学校

各高校应积极组织校内教职人员参加项目对接。高校校级就业工作部门应安排专人作为平台校级管理员,结合学校培养方案审核合作项目的匹配度、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搭售等违规行为,并统筹做好项目组织、过程监管与服务保障。校级管理员账号由省级管理员创建,坚持专人专用,严禁私自转借共用。参与项目教职人员应严格遵守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诚信履职、规范合作。严禁编造虚假信息、虚报合作项目;严禁以项目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开展捆绑销售等活动;严禁截留、挤占、违规使用项目合作经费。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辖域内各高校的项目管理工作,引导鼓励有关高校、用人单位、行业协会或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有序组织多样化对接活动。严格项目立项审核把关,对照区域产业规划重点审核项目适配性、可行性、校企融合度、育人实效性以及就业带动效能等预期成效。积极推荐具有示范价值的优质项目参与典型案例总结宣传。省级平台管理员账号由部级管理员创建。

(四)分行业就指委

各分行业就指委秘书处负责成立专家组,制定本行业项目标准,覆盖项目指南、审核、结题、典型案例推荐等全流程事项,严把企业资质准入关、项目内容质量关、实施成效验收关,聚焦项目育人价值、就业赋能作用、示范引领效应开展专业化评审,全面提升项目审核、结题评优、案例遴选等工作的规范性、精准度和权威性。

五、监督与反馈

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对合作进度滞后的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及时督促整改,对低效停滞的项目限期撤销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就业欺诈、捆绑销售、违规收费、侵害学生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邮箱jyyrxm@chsi.com.cn提交有关材料。对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六、联系方式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刘昌威    010-66096043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李艳男    010-68357253    刘晓艳    010-68352317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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