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确服务保障民生重点任务


日前,天津市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副市长姚来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光做工作报告,总结2018年工作,部署2019年人社工作任务。

会议明确了天津市2019年将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育更多高层次人才;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落实“一制三化”要求,提升服务效能;着眼事业创新发展,夯实工作基础七项人社工作重点任务。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全面落实促进就业主体责任,通过开发岗位推动一批、创新创业扶持一批、实习见习留用一批、援企稳岗帮扶一批,着力稳就业、促创业。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着力扩大就业规模。要聚焦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精准岗位对接服务。要聚焦新业态发展扩大就业,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推进就业创业鼓励支持政策向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行业和领域全面延伸。

着力打造创业升级版。实施创业政策升级计划,面向各类创业群体,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全年安排3亿元以上贷款资金支持。实施创业平台升级计划,鼓励各区在产业园区、大学城周边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培育一批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实施创业服务升级计划,扩大创业导师规模。全年扶持创业3万人,带动就业12万人。

着力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启动三年就业见习计划,将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全年就业见习1.2万人。聚焦国有企业混改、“僵尸企业”退出,完善分流人员安置政策。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着力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少裁员,按照企业和职工6个月社保缴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育更多高层次人才

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深入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让更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加快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瞄准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需求,以“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目标,聚焦“团队+项目”,通过人才引进,带动项目引进;通过项目引进,带动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链聚集,最终实现人才引进高端化,产业发展高质化,项目聚集高新化,助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

支持引进人才自主创业。出台支持“海河英才”自主创业12项政策措施,在津落户5年内自主创业的人才,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同时,给予房租补贴、社保和岗位补贴等支持政策。来津自主创业人员最高可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成功创业并带动5人就业的最高可获50万元贷款支持,对创办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出台人才公寓支持认定办法,通过改建一批现有房、转化一批保障房、租购一批商品房、新建一批公寓房,在全市遴选认定一批人才公寓,给予政策支持,解决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住房问题。聚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全面启动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加快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层次和水平,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打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实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比照认定。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赋予用人单位更多自主权。

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围绕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聚焦高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培训模式,实施精准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全年培训技能人才10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5万人。

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遴选一批企业培训中心,命名为“海河工匠”培训基地,对其开展企业内训的,按照市场需求程度,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公共实训,培训补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5%。鼓励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更新设施设备,提升培训能力,对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健全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工匠涵养”计划,依托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对高技能人才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进行全面提升,每年涵养100名高品质工匠。开展名师带徒特色培训,遴选1000名技能名师,面向企业技术骨干,开展师徒结对培养,每带培1人给予4000元资助。实施项目定制培训,对国家职业资格、技术等级等基本培训制度未涵盖的培训内容,开展“一企一策”定制培训,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推行“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壮大企业技能人才后备队伍。

强化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开展“海河工匠”评选表彰,评选10名职业操守好、技艺精湛、业绩突出的新时代高技能人才,授予“海河工匠”称号,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每年选拔50名优秀首席技师,每月给予1000元津贴。

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

坚持深化社保制度改革与防范基金风险并重,坚持降低企业社保负担与提高群众社保待遇并举,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完善社保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完善缴费基数政策,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实现退休人员待遇按新办法计发、按新制度领取。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准备工作。妥善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稳定企业预期、保障参保人权益,确保平稳过渡。

加快推进“人人享有”。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扩面征缴主体责任,以新业态从业人员、中断缴费人群为重点,加强参保登记信息比对,促进未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强化参保联合惩戒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促进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保。

稳妥提高待遇水平。根据国家总体部署,适时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接续工作。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提高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等待遇水平,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防控基金运行风险。建立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精算分析,杜绝“跑冒滴漏”。实施基金预警制度,坚持线上监控和线下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积极应对增加职工工资与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维护劳动力市场安全性等“两难”问题,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促进职工增收与经济增长同步。深化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国企工资调控指导、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劳动力市场、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引导和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对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实行分类调控,下放绩效工资总额管理权限,扩大单位分配自主权。

完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规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工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调解仲裁多元处理和裁审衔接机制,制定仲裁证据鉴定规范,落实先行调解制度,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深化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选表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扎实推进“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保障农民工权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实行劳动保障领域重大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

落实“一制三化”要求,提升服务效能

优化管理服务效能。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精简事项、压缩流程、减少要件,全面落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各项要求。对标“一制三化”改革进程,推广“无人审批”模式,全面实行承诺制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先证后核、宽进严管”,实现无谓证明“不用交”、重复表格“不用填”。

推进“互联网+人社”。积极引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助一体机等多样化服务。依托“大数据”,分析就业需求、挖掘参保资源、引育高端人才,排查矛盾风险,提供精准人社服务。

提升窗口服务质量。积极推行“柜员制”服务,统一标准、规范流程,确保首问负责、一窗办理。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

着眼事业创新发展,夯实工作基础

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聚焦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准人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点问题,组织全面调研;聚焦群众获得感,对准群众不满意焦点问题,开展重点调研;聚焦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的任务,开展专题调研。

加强新闻舆论宣传。贯通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宣传渠道,深入宣传解读人社系统服务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新闻信息发布制度规定,用好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舆情监控,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舆论。

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调整完善人社部门权责清单。

(编辑: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