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印发《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参加创业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提供补贴。

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第一批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执行。“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500元/人次;“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含创业模拟实训)2000元/人次;网络创业培训,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且不高于“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标准确定。“改善你的企业”和“扩大你的企业”培训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政府可以给予一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同类别创业培训课程每人只可享受一次补贴。对个人的创业培训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待遇中相同项目补贴重复申请。直补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补贴,个人不得重复申领。

创业培训机构应按要求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跟踪和了解学员培训后的创业情况,并通过讲座、论坛、沙龙、咨询、上门服务、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教师、专家、创业导师、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帮助学员提高创业成功率和企业存活率。

 

(编辑: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