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从校园步入职场,从学生的角色转换成职场工作者。拿到offer,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劳动合同中又应当包含哪些条款呢?职场新人们注意啦!快来看看工作的护身符——劳动合同该如何签?

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记载了劳动者工作的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有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就有了保障,即使日后发生劳动争议,书面劳动合同也是证明劳动者身份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文件。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在就业过程中,求职者遇到了上述情况,可以通过协商、申诉、仲裁直至诉讼的渠道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合同期限长短不做约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事实上,除了没有“合同期满”这一终止条件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很大区别。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退休、死亡,用人单位破产、注销等法定事宜出现也会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何时生效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生效。如果双方对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有约定的,到达约定的时间或约定的条件成立时劳动合同生效。

但不论劳动合同何时生效,并不直接产生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效果。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开始为标志。

劳动合同条款

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不可以草率签订,特别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以及有关用人单位义务和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否缺失。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包括这几个方面:

①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主要情况:如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能延长吗?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如果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都可以向对方提出意向、发出邀约。对方在接到邀约后,双方都应遵循完全自愿的原则,或拒绝,或同意,或进一步协商期限、待遇等。

试用期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试用期间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不是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七类劳动合同要慎签

 
慎签简单合同:
这类合同没有细节条文约束,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一旦在遭遇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时,合法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慎签生死合同:
防止用人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逃避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特别是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求职毕业生一定不可以抱有侥幸的心理,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当然啦,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慎签暗箱合同:
这类合同往往不向求职者讲明合同的内容,更多的只规定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很少或者不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是一种故意隐瞒劳动合同内容的做法,签订时要仔细查看。
慎签阴阳合同:
有的单位为了应付检查,以可以少缴税款为理由,同时准备了一份低薪的假合同,和另一份高薪的真合同。而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如果牵涉到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数额,很有可能按照低薪假合同来计算。而且我们还应注意到,看似少交的个税,其实毕业生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也跟着变低,导致实际权益受损,对此,毕业生务必谨慎行事。
 
慎签抵押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慎签霸王合同:
这个合同往往只从单位角度出发,迫使毕业生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求职者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如要求入职非涉密岗位的求职者,几年内不可跳槽至同行业公司工作,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生子,劳动者试用期离职的不结算工资。劳动者要无条件服从加班安排等等,这些内容于法无据,我们也要慎重对待。
慎签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无任何书面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困难,维权也很不容易。

相关案例分析

  • 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 不得多次约定试用期
  • 不是所有违约金都要支付

案情回顾

案例一:公司以双方签有“三方协议”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小孙是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商贸公司,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商贸公司解释称:公司、小赵及小赵的毕业学校间签订有“三方协议”,协议已经确定了小赵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无需与小赵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小赵接受了公司的解释,未再就劳动合同问题提出异议。一年后,小赵与商贸公司就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小赵提起劳动仲裁、诉讼。商贸公司以双方间无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与小赵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虽然最终,法院依据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认定了小赵与商贸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并判决商贸公司向小赵支付工资,但双方间没有劳动合同文本的客观情况确实给小赵此前的维权行动造成了不小的障碍。

案例二:公司以“培训考察”等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小李是建筑设计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提出,需要六个月到一年的时间对小李进行“培训考察”,小李通过该段“试工期”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后,小李参与的设计项目完成招标工作,建筑公司以小李的性格与公司理念不符、无法通过“试工期”为由,与小李解除劳动关系。经过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小李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有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是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一方的重要证据。

案例一中,商贸公司将“三方协议”视同于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未与小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因此,在签订有“三方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案例二中,建筑公司以“培训考察”期为由,拒绝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有违法律规定。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用工”是一种客观、事实状态,与双方有无“试用”约定无关。因此,即使是约定有“试用期”、“考察期”,用人单位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遭遇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怎样维权呢?劳动者可以考虑以仲裁、诉讼的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回顾

小周是园林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园林公司从事园林设计工作。园林公司与小林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工资标准8000元,试用期工资标准6400元。三个月后,园林公司提出,小周表现不佳,需要再试用三个月。第二次“试用期三个月”后,园林公司依然表示小周表现不佳,需要延长试用期。小周自认为园林公司是无理由的拖延、拒绝为其办理转正手续,故在咨询有关部门后,小周提起仲裁、诉讼,要求园林公司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第二次“试用期”期间共计三个月的工资差额。

法官说法

试用期,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长短及薪资待遇等问题。显然,本案中,园林公司在与小周约定的试用期到期后,再行约定第二次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2015年7月,莉莉到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还签订了一份《会计人员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第八条约定:莉莉若提前主动离职,视为违反协议约定,须支付违约金10000元。

莉莉工作至2017年6月16日,因故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为莉莉办理了退工手续,但认为莉莉违反了《补充协议》约定,要求莉莉支付违约金10000元,莉莉拒绝支付。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莉莉支付违约金。

仲裁庭庭审后认为,公司要求莉莉支付的所谓违约金,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故对公司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相关条款,但只限于依法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其中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补充协议的违约金条款既不属于违反培训服务期协议,也不属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故约定无效。仲裁委裁决,对公司要求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长什么样?来看范本

以下合同范本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11月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

劳动合同范本(通用)

劳动合同范本(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