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5月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我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补贴和政策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降低、贷款额度增高,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实施意见明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创业人员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补贴,按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

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降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有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将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根据返乡入乡人员的创业意愿和需求,结合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针对性、便捷性的创业培训。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总额不超过1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对县级及县以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入驻返乡入乡创业实体20户以上、吸纳就业达到40人以上的,可根据入驻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同时,完善和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社保接续等服务。(记者 武佳)

来源:骆驼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