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升级 中小微企业最高可贷400万元


7月15日,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稳定就业、扶持创业的作用,长春市积极响应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全力支持复工复产稳就业的通知》,通过扩大贷款对象、放宽贷款用途、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加大贴息力度等11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升级的切实举措,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

完善后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5类群体纳入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的范围,其中包括: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同时,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的,也可申请贷款。

升级后的创业担保贷款,款项用途放宽至可用于开办创业项目所需经费;租赁生产经营所需房产、土地;购买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工具、车辆;人员经费、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在创业过程中必要的支出。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2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贷款期限也有相应延长,其中,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为优化办理流程,人社部门的贷款资格审核工作原则上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贷款的现场审核环节,可采取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对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贷款申请贴息企业(贴息不担保企业),可先行发放贷款,再办理贴息手续。(毕馨月)

编辑: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