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印发通知化解过剩产能要安置好职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稳妥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对前期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常住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其及早再就业。

《通知》明确,2019年职工安置工作重点对象包括:2019年有关地区去产能任务涉及的分流职工,前期结转的未分流职工,前期分流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同时,要配合做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涉及的职工分流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实名信息管理,继续做好分流职工基础台账,及时将信息录入职工安置实名制信息系统,动态跟踪分流安置进展。对联系不上的职工,指导企业通过张贴公示、登报声明、上网公告等方式主动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备案。

《通知》要求,对有去产能任务和存在结转未分流职工的地区,要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强化部门协调,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做好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内部分流职工的支持力度,畅通分流渠道。对分流职工较多、接续产业缺乏的困难地区,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攻坚力度,加强岗位信息定向推送和专场招聘,积极开展有组织劳务对接,强化针对性帮扶措施,适当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已分流安置职工情况,主动跟进、分类施策,着力提升职工安置质量。

《通知》还提出强化兜底保障力度。各地要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失业保险待遇,简化优化发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等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好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韩秉志)

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编辑:小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