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20〕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各有关双创示范基地: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提升“双创”服务“六稳”特别是稳就业作用,拓展创业带动就业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依托企业和高校双创示范基地,以“六个一批”重点任务为抓手,搭建协作平台,加强资源对接,提升服务水平,为大学生就业创业营造更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释放一批就业岗位

以央企示范基地为重点,其他各企业示范基地积极参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稳定就业岗位,大力推进创新创业,释放新的岗位需求。各企业示范基地要带头参与“国资央企‘抗疫稳岗扩就业’专项行动”“2020届高校毕业生24365校园招聘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主动组织引导下属单位及创业生态企业充分释放岗位需求,以招募创业合伙人、员工招聘、提供实习和见习岗位等多种形式面向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提供一批创业就业导师

加强高校双创示范基地与企业示范基地的资源对接,鼓励建立校企示范基地结对共建机制。组织企业示范基地集团总部及各级子公司经营管理干部和具备行业经验的技术骨干,兼职担任大学生创业团队导师,协助创业团队制定市场战略和发展规划,对接行业资源、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克服疫情带来的消极影响,每个企业示范基地均需推出一批创业就业导师,服务一批创业团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创业培训讲师进校园、进基地活动,组织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获奖选手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指导服务。(教育部、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发布一批创新创业需求

各企业示范基地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发展需求和企业技术创新实际需要,提出一批技术创新需求清单,面向高校双创示范基地及部分重点高校发布。由高校创业团队采取“揭榜”方式承担攻关或创业任务,由企业示范基地结合实际需求,择优支持一批创业项目,鼓励以多种形式将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纳入企业示范基地人才储备和合作计划。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探索设置“企业命题组”,引导大学生创业团队针对需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促使高校创新创业成果与企业供应链和创新链精准对接。(国资委、教育部负责)

四、对接一批优秀创业项目

依托专业机构搭建大学生创业项目校企对接平台。梳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历届获奖创业团队、创业项目,结合企业示范基地行业分布特点,遴选一批技术过硬、市场潜力大、亟需大企业支持的大学生创业团队,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集中面向企业示范基地及其下属创新型企业、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开展项目推介和对接活动。各企业示范基地要积极调动内部资源,畅通内部供应链和创新团队沟通渠道,力争促成一批创业项目落地。组织有意愿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与大学生创业项目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加强资源共享、业务合作。(教育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五、打造一批创业就业服务品牌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活动,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提供低成本、全要素的创业孵化服务。大规模开展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创业培训,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六、组织一批成果展示

办好2020年双创示范基地“融通创新”主题日活动,鼓励大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开放创新资源、开放场景应用、开放供应链市场。组织央企、高校示范基地开展需求摸底、项目对接、资源共享、结对共建等系列线上线下活动,务求促成一批务实成果。举办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为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创业项目和创业需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支持。结合2020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活动,就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成效开展专题展示和系列宣传,扩大行动影响力。(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带动作用,是当前双创示范基地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各相关示范基地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抓紧落实“六个一批”重点任务,并于2020年6月底和9月底,通过双创示范基地信息管理平台将有关工作阶段性进展成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示范基地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典型经验做法,我们将予以集中宣传推广。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4日